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同时取消GMP GSP认证,规定从事药品研制应当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保障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新版《药品管理法》(2019版)与之前的版本进行了对比。下文加粗文字为新版《药品管理法》重要修订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前正在药审中心审评的注册分类3、4、5 2及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中,存在所选用的参比制剂尚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中的情况,为优化审评与参比制剂遴选工作的衔接流程,提高审评效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