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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研新闻】药监局通知: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9月1日起启用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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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6/357338.html


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新版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要明示办理标准、程序要求,按照时限办理,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证。

  四、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9年尚未到期的许可证书,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五、在换证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联系。

  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证》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

            2.新版许可证书申领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7月25日


  附件部分内容: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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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机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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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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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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